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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0.09.30. 管字第1101861221號公告
公(發)布日: 110.09.30
要  旨:
公告110年國慶日連續假期國道5號高乘載管制與國道1號、國道3號及國道
5號匝道封閉措施
本  文:
主旨:公告110年國慶日連續假期國道5號高乘載管制與國道1號、國道3號
      及國道5號匝道封閉措施。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高乘載管制時間、範圍及管制方式
    (一)時間及範圍
          1.110年10月9日及10日,每日6至12時,實施國道5號南港系統
            交流道之南向入口高乘載管制。
          2.110年10月10日及11日,每日14至21時,實施國道5號蘇澳、
            羅東、宜蘭及頭城交流道之北向入口高乘載管制。
          3.前述國道 5號北向入口高乘載結束時間將視交通狀況機動調
            整。
    (二)管制方式:國道 5號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大客車
          、計程車(含多元化計程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證明
          (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型車(駕駛
          或乘客)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駛入
          。另大貨車不受管制,惟依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安全規定,
          南向大貨車應於石碇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道 5號,北向大
          貨車應於頭城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道5號。
    (三)入口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1.110年10月9日,0至24時,封閉國1平鎮系統南向入口及埔鹽
            系統南向入口;0至12時,封閉國5石碇南向入口及坪林南向
            入口。石碇南向入口封閉期間,改為大客車專用入口。
          2.110年10月10日,0至24時,封閉國1埔鹽系統雙向入口及國3
            西濱北向入口; 7至19時,封閉國1虎尾北向入口;0至12時
            ,封閉國 5石碇南向入口及坪林南向入口。石碇南向入口封
            閉期間,改為大客車專用入口。
          3. 10年10月11日,0至24時,封閉國1埔鹽系統北向入口及國3
            西濱北向入口;7至19時,封閉國1虎尾北向入口。

規範基礎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
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
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
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
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
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