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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1.12.07. 管字第1111861426號公告
公(發)布日: 111.12.07
要  旨:
公告112年元旦連續假期國道1號、國道3號及國道5號匝道封閉措施與高乘
載管制
本  文:
主旨:公告112年元旦連續假期國道1號、國道3號及國道5號匝道封閉措施
      與高乘載管制。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一)111年12月31日0至12時,封閉國1平鎮系統、埔鹽系統及國5石
          碇、坪林南向入口(石碇南向入口封閉期間改為大客車專用入
          口)。
    (二)112年1月1日0至12時,封閉國1埔鹽系統南向入口;5至12時,
          封閉國 5石碇、坪林南向入口(石碇南向入口封閉期間改為大
          客車專用入口);12至21時,封閉國1埔鹽系統、虎尾及國3西
          濱北向入口。
    (三)112年 1月2日12至21時,封閉國1埔鹽系統、虎尾及國3西濱北
          向入口。
二、高乘載管制時間、範圍及管制方式:
    (一)時間及範圍: 112年1月1日及2日,每日14至21時,實施國道5
          號蘇澳、羅東、宜蘭及頭城交流道之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結束時間視交通狀況機動調整)。
    (二)管制方式:國道 5號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大客車
          、計程車(含多元化計程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證明
          (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型車(駕駛
          或乘客)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駛入
          。另大貨車不受管制,惟依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安全規定,
          南向大貨車應於石碇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道 5號,北向大
          貨車應於頭城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道5號。

規範基礎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
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
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
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
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
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