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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1.12.29. 管字第1111861696號公告
公(發)布日: 111.12.29
要  旨:
公告112年春節連續假期國道1號、國道3號及國道5號匝道封閉措施與高乘
載管制
本  文:
主旨:公告112年春節連續假期國道1號、國道3號及國道5號匝道封閉措施
      與高乘載管制。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一)112年1月22日(初一)至1月24日(初三),每日0至12時,封
          閉國 1平鎮系統、埔鹽系統南向入口;5至12時,封閉國5石碇
          、坪林南向入口。石碇南向入口封閉期間,改為大客車專用入
          口。
    (二) 112年1月24日(初三)至1月26日(初五),每日12至24時,
          封閉國 1埔鹽系統、國3西濱北向入口;12至21時,封閉國1虎
          尾、仁德北向入口及國1王田、國3名間雙向入口。
二、高乘載管制時間、範圍及管制方式:
    (一)時間及範圍:
          1. 112年1月25日(初四),13至18時,國1北向下營系統至頭
            份、國3北向官田系統至竹南,各交流道之入口匝道。
          2. 112年1月24日(初三)至1月29日(初八),每日15至20時
            ,國 5北向蘇澳、羅東、宜蘭及頭城交流道之入口匝道。另
            國5北向高乘載管制結束時間將視交通狀況機動調整。
    (二)管制方式:
          1.國道1號及3號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大客車、計
            程車(含多元化計程車)、救護車輛(救護車、拖救車、工
            程救險車、消防車、捐血車、血液運送車等)、警備車、貼
            有「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通行證」之車輛、駕駛或乘客持有
            記者證之新聞採訪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證明(同時
            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型車(駕駛或乘
            客)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駛入。
            另台灣中油、台塑石化運送汽柴油之制式油罐車輛、郵局郵
            務車輛(車身標註中華郵政字樣)、地方政府所屬之垃圾車
            (車身噴繪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字樣)可不受管制進入
            。
          2.國道 5號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大客車、計程車
            (含多元化計程車)、救護車輛(救護車、拖救車、工程救
            險車、消防車、捐血車、血液運送車等)、警備車、貼有「
            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通行證」之車輛、駕駛或乘客持有記者
            證之新聞採訪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證明(同時出示
            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型車(駕駛或乘客)
            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駛入。另大
            貨車不受管制,惟依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安全規定,南下
            大貨車應於石碇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道 5號,北上大貨
            車應於頭城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道5號。

規範基礎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
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
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
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
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
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