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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 112.03.30. 路交管字第1120037434號公告
公(發)布日: 112.03.30
要  旨:
公告112年合歡山杜鵑花季管制公告事項
本  文:
主旨:公告112年合歡山杜鵑花季管制公告事項。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目的:維護合歡山地區杜鵑花季期間交通安全與順暢。
二、管制期間:自 112年4月8日起至112年6月11日止假日期間,共計21日
    ,每日上午 6–11時。惟視實際花季情況提前、延後或取消,由主管
    機關認定之。
三、管制路段:台14甲線18k翠峰至41k大禹嶺路段。
四、交通管制措施:採高乘載管制及流量管制,實施方式如下:
    (一)西端管制點:台14甲線18k翠峰管制站。
    (二)東端管制點:台14甲線41k大禹嶺與台8線110k路口。
    (三)管制方式:搭乘 3人以上小客車開放通行,客運接駁車及乙類
          大客車不受限制。
    (四)流量管制:由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合歡派出所視壅塞情形通
          知啟動,每10分鐘放行20輛。
    (五)高乘載管制時段大貨車以及未搭乘 3人以上小客車禁止通行,
          機車與慢車不管制。
五、配合杜鵑花季管制期間,台14甲線合歡山局部路段路肩開放停車:
    (一)29k+300~340右側(順樁方向)
    (二)31k+620~640右側(順樁方向)
    (三)32k+700~725右側(順樁方向)
    (四)33k+100~130右側(順樁方向)
    (五)35k+200~250右側(順樁方向)
    (六)36k+300~325右側(順樁方向)
六、特殊狀況:如遇天候不佳或中橫便道不開放,則不實施管制。
七、本公告事項如已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規範基礎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條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
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
    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