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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2.11.30. 管字第1121861652號公告
公(發)布日: 112.11.30
要  旨:
113 年元旦連續假期國道1號(國1)、國道3號(國3)及國道5號(國5)
匝道封閉與高乘載管制措施
本  文:
主旨:113年元旦連續假期國道1號(國1)、國道3號(國3)及國道5號(
      國5)匝道封閉與高乘載管制措施。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一)112 年12月30日,5至12時,封閉國1平鎮系統、埔鹽系統、西
          螺南向入口;0至12時,封閉國5石碇、坪林南向入口。石碇南
          向入口封閉期間,改為大客車專用。
    (二)112年12月31日,5至12時,封閉國1埔鹽系統、西螺及國5石碇
          、坪林南向入口。石碇南向入口封閉期間,改為大客車專用。
    (三)112 年12月31日至113年1月1日,每日12至21時,封閉國1埔鹽
          系統、虎尾及國3西濱北向入口。
二、高乘載管制時間、範圍及管制方式:
    (一)時間及範圍:112年12月31日至113年1月1日,每日13至18時,
          國 5北向蘇澳、羅東、宜蘭及頭城交流道之入口匝道(結束時
          間視交通狀況機動調整)。
    (二)管制方式:國 5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救護車輛(
          救護車、拖救車、工程救險車、消防車、捐血車、血液運送車
          等)、警備車、駕駛或乘客持有記者證之新聞採訪車、大客車
          、計程車(含多元化計程車)、貼有「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通
          行證」之車輛、駕駛或乘客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小型車、駕駛
          或乘客持有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
          明)之小型車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
          駛入。另大貨車不受管制,惟依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安全規
          定,南向大貨車應於石碇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 5,北向大
          貨車應於頭城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5。

規範基礎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
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
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
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
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
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