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庭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之適用事
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庭 98年 1月 1月14日雲院明民和97年度重訴字第 1號函。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 條規定,爰本案所詢如於同一道路對向不同車道之汽車行
駛至交岔路口,依同條第 1項第 7款規定,轉彎車係應禮讓直行
車,宜先說明。
三、另所詢如二汽車係前後於向同一車道行駛,前後車係應依同規則
第94條規定行駛,其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行車秩序,並無前車轉彎
時應禮讓後車直行之規定。(交通部 98.02.05. 交路字第0九
八00一七四0七號函)
正本: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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