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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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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民國78年7月2日 ,請填0780702
例:車號1234-AB,請以半形字體輸入1234-AB。
說明:此車號僅供驗證車主身分;完成啟用者,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改以電子方式寄送汽燃費繳款通知。
請選填電子通知方式*(擇一或兩者均填):
說明:完成啟用者,將於每年開徵期發送繳款通知至此手機號碼。
說明:完成啟用者,將於每年開徵期發送繳款通知至此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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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

一、適用對象:汽、機車車主,包含個人、公司、行號等。

二、 實施方式:

完成申請啟用後,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營業車於每季(3月、6月、9月、12月)汽燃費開徵期前,監理機關將對同一車主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依指定之電子方式寄發繳款通知,並取消紙本寄送。

三、 注意事項:

(1)點選申請後,系統將發送「服務啟用通知」至申請人提供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請依指示完成啟用程序,本項服務始正式生效。

(2)完成啟用時間,若已超過當年度(季)汽燃費開徵挑檔作業日,則當年度(季)仍會收到紙本繳納通知書,並自次一年度(季)汽燃費開徵期起,開始以電子方式通知。

(3)完成啟用程序後,如需變更或取消,請逕電洽管轄監理機關辦理。

(4)本項服務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進行車輛總歸戶作業;同一車主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將一併適用,恕無法對單一車號指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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