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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
一、適用對象:汽、機車車主,包含個人、公司、行號等。 二、 實施方式: 完成申請啟用後,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營業車於每季(3月、6月、9月、12月)汽燃費開徵期前,監理機關將對同一車主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依指定之電子方式寄發繳款通知,並取消紙本寄送。 三、 注意事項: (1)點選申請後,系統將發送「服務啟用通知」至申請人提供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請依指示完成啟用程序,本項服務始正式生效。 (2)完成啟用時間,若已超過當年度(季)汽燃費開徵挑檔作業日,則當年度(季)仍會收到紙本繳納通知書,並自次一年度(季)汽燃費開徵期起,開始以電子方式通知。 (3)完成啟用程序後,如需變更或取消,請逕電洽管轄監理機關辦理。 (4)本項服務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進行車輛總歸戶作業;同一車主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將一併適用,恕無法對單一車號指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