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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自願註銷駕駛執照自願註銷說明及應注意事項自願註銷駕駛執照:1.汽車駕駛人得自願申請註銷駕駛執照,申辦自願註銷駕駛執照後,有再駕駛原等級車輛需求者, 應依規定重新考領取得原等級車類駕駛執照。 2.本服務申請資格為駕駛人(本人)或特定關係受託人(限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同戶之人) ,若您已有監理服務網會員(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請先登入會員可簡化流程; 若不符合線上申請資格者,請您至全國監理機關臨櫃申請,攜帶雙方(本人、受託人)身分證 、本人駕駛執照(遺失須切結),若本人不便到場請攜帶本人印章。 3.駕駛人申辦註銷駕駛執照,須繳清尚未結案之罰鍰,交通違規案件不能線上繳納者,請至全國監理機關繳納,並採臨櫃申請。 4.公路監理機關受理線上申請自願註銷駕駛執照後,線上審核如有資格不符將於7日內聯繫通知申請人補正,逾期不補者視為繼續駕駛;符合申請資格者則由公路監理機關逕行辦理註銷後以電子郵件通知。 5.線上申辦工作天約10日並可至本站查詢確認結果,路徑如下: 「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記點、計次查詢」->「駕照吊扣及吊(註)銷查詢」 貼心提醒: 1.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6條之1,自願註銷駕駛執照後,有再駕駛汽(機)車需求者,應依規定重新考領取得駕駛執照。 2.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汽車或機車遭到舉發,除依相關規定處罰外,並禁止其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