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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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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你的反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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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與對方吵架,責怪對方的不是。
結果:吵了以後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只會讓自己血脈擴張,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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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吵火氣越大,恨不得好好修理對方。
結果:打架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會使問題更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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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在現場可以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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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的吸一口氣,緩和自己的情緒,冷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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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有無人員受傷,連絡119先救人,並設置警告標識,以預防二次事故(可請路人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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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現場通知110請警方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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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警方處理時,勿移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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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周圍有無證人或其他車輛,記下他的名字或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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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對方的姓名及連絡電話,確認對方的身份證或駕駛執照並交換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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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隨身攜帶相機,可從不同方位拍攝現場及車損狀況,攝影存證,對還原事實真相具有高度之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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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處理警方所填報之「交通事故現場調查表」及筆錄,在簽名之前應確認所有填報事項是否正確,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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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在事後可以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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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保險公司並詢問如何報出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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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人受傷、或死亡時,適度表達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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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既已發生,如屬責任明確、或損失輕微案件,儘量以和解或調解方式解決,勇於面對,心平氣和,誠心解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接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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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事故責任不明確或重大事故案件,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再行評估是否提出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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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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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之要件須有雙方(本人或代理人)及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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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免費撰寫和解書,還可以送交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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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警察處理單位說明和解意願,並請警員當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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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的內容除了賠償金額之外,務必要求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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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保其他的保險,可在報出險時請保險公司代辦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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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私下和解,最好取得保險公司之認可,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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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送交法院認證者,視同法院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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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和解書視同契約,雙方皆有履行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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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沒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有雙方及證人蓋章並填寫和解內容及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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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有家屬之委託書或同意書,才是有效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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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的代理人,其和解書屬無效的契約,和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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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死亡時有效的代理人依其繼承優先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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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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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事故發生地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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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申請表,詳填雙方之姓名及連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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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調解委員會排定時間再通知雙方,並指派調解委員協助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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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立之後可送至法院公證,其效力等於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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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立,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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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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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於事故發生當日起保險公司契約期限內以書面將發生之人、事、時、地、發生經過情形等相關資料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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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責任險只針對傷亡做理賠,對財產損失不付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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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責任險規定每一個人之傷害醫療保險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死亡定額給付新台幣二百萬元;受害人若因而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最高給付新台幣二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不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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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責任險過期或未投保,仍然可以獲得理賠,但需追索總積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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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任何一家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責任險的賠償,因為這筆是政府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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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責任險對闖紅燈、無照駕駛、及酒醉駕車等不 負賠償之責任,政府會先給付給傷者或死者家屬,然後再向肇事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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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保險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或洽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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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投保的全險或意外險,須在事故發生後 ,依各保險公司所訂出險時日內報出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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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私下和解最好先獲得保險公司的同意,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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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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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述的各項說明,還是不懂、還是不知道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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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述的各項說明,已經知道怎麼做,但我沒時間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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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好辦事,所以不想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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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與對方碰面,想找人幫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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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述情形,可先找專業人員詢問自己的勝算有多大,再決定下一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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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想確保自己的權益,須要先請教該準備或搜集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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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與對方和解,但應要求多少錢或應賠多少錢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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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向各律師事務所、保險公司、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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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服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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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向警方處理機關內部審核小組陳述事實,要求更正,如尚有疑問,可申請現場圖、照片、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向轄區鑑定委員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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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後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不服,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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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提出異議,經送舉發機關確認後,如不服應向裁罰機關遞狀,處罰機關於接受異議書狀五日內,製作不服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聲明異議移送書,送該管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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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後,對方遲遲不肯理賠,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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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僅為財物損害案件,請先行申請調解,再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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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受傷,可先行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檢具驗傷證明,請警察單位移送,亦可直接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另可經行車事故鑑定後,以鑑定意見書,向簡易庭訴請開立「支付命令」請求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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