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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擴大併同舉發專區

壹、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新規定

一、增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強保法所稱之汽車,屬於強制車險之承保範圍,並應訂立強制
       車險契約。
二、配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明定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車、機車分別
       列帳,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之罰鍰。
三、實踐強保法立法目的,將未依強保法規定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之舉發方式,除現行攔檢稽查
       舉發方式外,擴大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

貳、強制險擴大併同舉發連結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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