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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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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日期:2017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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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以上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新制宣導 |
本所假新北市道安會報由陳副所長金生率駕管課李課長東林進行「75歲以上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新制」專案簡報。
簡報經道安顧問指導諮詢及主席朱市長立倫裁示,請各區衛生所積極配合本項政策,提供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檢測一站式服務,並要求各區公所配合政策宣導,透過跨機關合作,以關懷角度出發,期許銀髮族駕駛人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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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已不堪使用應如何辦理報廢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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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備證件:未特別註明者,證件文件均應為正本
(一)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影本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最新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正本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B:最新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影本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及最新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二)印章。
(三)行車執照。
(四)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五)號牌(遺失者請附警察機關遺失證明單)。
二、規費:免費。
三、注意事項:
(一)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二)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三)環保署廢車回收專線:0800-08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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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後,車體如何處理及申請回收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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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可交由環保署特約之廢車回收單位回收,洽詢專線:0800-085-717;回收獎勵金之申請亦洽詢該專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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