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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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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日期: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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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檢稽查,確保安全 |
為確保學(幼)童乘車安全,本所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教育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不定時、不定點至各學校周邊路段實施聯合稽查。經統計攔查課後接送車輛及幼童車常見違規態樣為:載運7歲以上學童、變更座椅及超載。如發現違規均依規定製單舉發並要求業者改善。除加強查核外,同時呼籲家長共同檢視貴子弟所乘坐之接送車輛是否有違規情事,教育局亦要求業者落實車輛管理,共同為學(幼)童乘車安全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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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因故暫不使用,如何辦理停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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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備證件:未特別註明者,證件文件均應為正本
(一)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影本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最新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正本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B:最新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影本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及最新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二)印章。
(三)行車執照。
(四)號牌二面。
二、規費:
(一)免費。
(二)如逾指定檢驗日期一個月以上者,自用車應繳逾檢罰款新台幣900元,營業車1300元。
三、注意事項:
(一)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二)停駛不得超過一年,逾期逕行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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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駛中之車輛,辦理復駛必須向原申請停駛的監理單位辦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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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辦理復駛登記手續,限在原申請停駛之監理單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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