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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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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日期:2018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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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旺旺來福迎新年,有獎徵答送春聯。 |
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配合蘇花改行車注意事項及宣導道路交通安全,於107年2月8舉辦「2018旺旺來福迎新年,有獎贈答送春聯」活動,邀請古煥德先生等5位書法大師蒞臨現場揮毫寫春聯,並與民眾互動進行交通安全有獎贈答活動,民眾隨機抽取題目,答對後,並下載監理服務APP,即可領取春聯及交通安全宣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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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會如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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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 牌照,並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之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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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規案件可否參加定期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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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加定期檢驗,但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8條之1及第20條之車輛,應回到監理機關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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