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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得為您的愛車投保強制險
發布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 發布日期:2024-04-23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新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正式上路,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查核未投保強制險將處以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進一步說明,配合強制險修法,未投保強制險的舉發不再以攔檢稽查為限,現已擴及如有違反交通法規被科技執法設備拍到超速、闖紅燈、檢舉、違規停車等逕行舉發案件,電腦系統將同步查核是否有投保強制險,經查證未投保事實,將由公路監理機關舉發違反強制險違規罰鍰。微電車處罰新臺幣750元至1,500元、機車處罰新臺幣1,500元至3,000元、汽車處罰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萬一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最高可裁處新臺幣3萬2,000元罰鍰。另外,車主在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投保,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您,如果地址遷移,除依規定辦理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地址變更登記、增設或變更通訊地址外,記得一定要主動告知保險公司,以避免因未接獲強制險續保通知,發生中斷投保而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蔡淑敏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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