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不可中斷!
發布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
發布日期:2024-05-16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應投保該保險,並應維持保險有效性之義務。如果強制險中斷,不會因此收到罰單,但遇到下列情況,監理單位會查驗是否有投保強制險,查到汽(機)車所有人「未投保」或是「過期未續保」時,就會寄罰單處分: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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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或未投保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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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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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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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
(2)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
(3)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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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自用小客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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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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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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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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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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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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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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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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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自用小客車、其他)、
機車、
微型電動二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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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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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一定要注意保險有效期間,強制險到期日前1 個月就可以續保,以避免保險中斷,如不知保險何時到期,可上網查詢強制汽車責任電子式保險證(https://ecard.cali.org.tw/PPCP_QRY/),即時投保省荷包。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蔡淑敏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