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很重要,強制險不能忘!
發布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
發布日期:2024-05-21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汽車、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使用人)記得投保強制險,提醒應於屆滿前一個月內辦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續保手續,以免交通違規時,因投保時間有空窗期,而遭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以高雄市區監理所為例,112年度違反強制險舉發案件為46,248件,與111年度違反強制險舉發案件為27,648件,增加18,600件(67.27%),有逐漸增加趨勢。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強制車險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若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罰鍰。
高市所再次提醒車輛所有人,除了要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中斷外,最重要的是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才是行車最好的保障。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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